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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污染如何归责成为关注焦点 常州毒地案二审宣判:污染企业需向公众道歉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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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12月27日,备受关注的'常州外国语学校污染案'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隆公司)、常州市常宇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宇公司)、江苏华达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达公司)三家污染企业应当就其生产经营行为对案涉场地造成的环境污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并应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
作者 王羽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上海企业》 2019年第2期86-88,共3页 Shanghai Enterpr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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