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周律师,您好.我于2016年3月到上海某贸易公司应聘,并得到录用,岗位为采购员,入职后公司对我们新人进行了业务培训,其中包括了了解公司的员工手册,员工手册中有一条载明:'薪酬属于公司机密,任何员工不得泄露自己薪酬或私下询问、议论其他员工的薪酬,如果违反该规定,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2018年9月,我与其他采购员在一起聊天时无意间谈到了各自的月工资收入情况,谈论间发现我们彼此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职责都相同,但是工资却不尽相同,甚至有的差距比较大,因此有同事事后曾向公司提出要求,要求公司给予同工同筹的待遇,可公司不但置之不理,反而以我和几位同事因严重违反员工守则这一条规定为由,决定解除与我和我几位同事的劳动合同,并且即时生效,请问律师,我们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我们该如何维权?
出处
《上海企业》
2019年第5期82-83,共2页
Shanghai Enterpri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