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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法自然——书家学习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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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老子》曰: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所讲的“道”,是客观存在的自然法则,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人循“道”而行,就是要依从自然和社会的客观规律,不强行,不违反物性。
作者 杨海蛟
出处 《书法》 北大核心 2010年第9期69-72,共4页 Calligraphy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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