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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书法制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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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眼下的书法制度是零碎的:协会制度中存在官本位、权本位和金本位的泛滥,书家按行政级别来确定润格,体现了制度的不完善;展览制度中存在着监督制度、退稿制度、奖励制度、发言人制度的缺位;不仅如此,媒体传播、教育培训、慈善捐赠、造假恶炒等方面也都要建立制度。就书法的未来而言,要反思的不仅仅是政治、经济、社会等外因,内因才是根本。在二者的共同作用下,所表现出的和书法主体相关的创作、鉴赏、考据、批评、发展、交流等多种状态,统称为“中国书法制度”。
作者 薛元明
出处 《书法》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0期28-29,共2页 Calligraphy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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