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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40号)要求,稳步推进载体建设、发挥示范效应和引领作用、打造区域性信息消费创新应用高地、规范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印发《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从总体原则、申报条件、申报流程、评价指标、示范管理等方面,对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进行了规范管理:在总体原则上,按照“分类发展、有所侧重”的原则,将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分为综合型示范城市和特色型示范城市两类;在申报条件上,要求申报城市具备一定产业发展基础、居民具有较强的信息消费意愿和能力;在评价指标上,按照“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科学性和可实施性相结合”的原则,从信息消费需求培育、信息消费供给能力提升、基础支撑条件保障、新业态新模式培育、信息消费环境营造、示范工作方案等维度,设定评价指标;在创建流程上,按照“简化流程、提高效率”的原则,组织开展工作;在示范管理上,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对授牌后的跟踪评估。
出处 《上海信息化》 2019年第5期84-85,共2页 Shanghai Informat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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