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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征程,为环境公益诉讼打开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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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0月29日,新《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实施后我国第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福建南平生态破坏案,一审开庭宣判,法院认定原告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和福建绿家园胜诉。据悉,作为在2015年1月1日新《环境保护法》正式生效后立案。
作者 李川
出处 《神州》 2015年第34期88-93,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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