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人类特有的一种理解和表达活动,阐释不仅针对文本,而且针对行动和事件。好的阐释是要将阐释对象的内涵和意义合理地揭示并表述出来,使有理性的行为者都能合理地理解、认可和接受。因此,有且只有公共阐释才是充分意义上的阐释。公共阐释需要建立在理性的公共运用或公共理性的基础上。后者能够支持建立公共阐释所期待的好的公共关系。但是,公共理性的运用以及公共阐释的成立都需要在时间中进行;它们不仅需要时间,而且需要公共时间。公共时间既不同于完全个性化的主观时间,也不同于与人类完全无关的客观时间,而是与人类的存在经验和实践活动相关的历时维度。
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179-187,共9页
Social Science Front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7ZDA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