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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诉山东省海丰船务有限公司、青岛港务局大港公司互换舱位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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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 原告: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被告:山东省海丰船务有限公司. 被告:青岛港务局大港公司. 1999年7月1 9日,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公司)与山东省海丰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丰公司)就国内沿海集装箱班轮航线的互换舱位合作事宜签订航线合作协议书,约定:合作时间一年;双方各自独立揽货订舱,编制提单号,放柜、装箱,签发各自的提单和运单,缮制装箱单及舱单,对外结算运费.
作者 周黛娜
出处 《航海》 2003年第5期40-42,共3页 Navig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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