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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丝织品的质量、规格和检查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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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古代劳动人民在生产中,素有重视丝织品质量和规格的优良传统。《礼记》上说:“布帛精粗不中数,幅广狭不中量,不粥于市”,正是概括的说明。据《汉书》(卷廿四下)记载,姜太公为西周立法时,规定“布帛广二尺二寸,长四十尺为匹”。这为后代布帛规格订立了标准,汉魏一直沿用不变。唐代开始,要求“好不过精,恶不过滥,阔者一尺八寸,长者四丈”。后周则长阔都有了变化,幅阔定为二尺五分”,长四十二尺。宋承周旧,元代规定“段匹各长五托半之上(托的长度不明),依官尺阔一尺六寸”。明代规定织造缎匹,阔二尺,长三丈五尺。匹长有所缩短。清代按不同品种规定,内用各样袍衣缎纱俱阔二尺,长二丈或四丈不等;妆蟒织金唐锦、宋锦、官素平花闪缎、帽缎、蟒纱各阔二尺,长四丈二尺。自周迄清,数千年间,织品规格基本上仍沿用周制,虽然略有上下,但变化幅度不大。
作者 张保丰
出处 《丝绸》 CAS 1979年第5期53-53,共1页 Journal of Si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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