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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怀栻教授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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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自古以来没有'私法'。人民之间不存在'私法关系'。就连婚姻关系,也是受统治的(受家长、族长和父母官的管制)。新中国成立以后,仍旧不承认'私法',把民法作为公法。婚姻方面,虽然提倡'婚姻自由',但是婚姻登记还是被'组织'或'单位'所控制、所掌握。
作者 谢怀栻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私法》 2002年第2期5-5,共1页 Private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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