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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违反制定法义务的侵权的新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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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导论对'违反制定法义务'进行界定并非易事。这一术语在诸多意义上被用以描述不同事物。在传统意义上讲,它描述的是一种为我们所熟知的侵权类型。在这种侵权类型中,刑法或公法上的制定法义务在侵权法上被认为是可诉的,以保护那些因违反上述义务而受损的人(为了本文论述的方便,这种侵权在下文中将被称为'传统'侵权)。这种侵权的典型例证当数行业安全立法和规定的可诉性。然而,'违反制定法义务'这个术语也在更宽松的意义上适用。
出处 《私法》 2005年第2期366-385,共20页 Private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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