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者自罗马法展开对意思表示错误的历史考察,从比较法的角度结合当前先进国家的立法进行透视,进而对我国意思表示的现行立法规定和理论研究现状进行剖析。作者认为我国立法在设计意思表示错误时,应该从历史的和比较法的视野吸收此制度的相关先进规定。然后作者对意思表示错误的概念范围作出界定,认为我国的意思表示错误的立法设计应该包括:动机错误、内容错误、书写错误、计算错误、标的性质错误、传达错误以及受领人错误。最后作者还明确提出意思表示错误在我国民法典中的具体条文设计。
出处
《私法》
2006年第2期1-30,共30页
Private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