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个主要看重物质福利的社会中,政府开始成为财富的主要源泉,政府供给的财富逐渐取代传统形式上的财富,个人的财富也越来越多地依附于政府。由政府供给产生的新型财富逐渐取代了传统的私人财产权,由此也产生了一系列独特的法律制度,这些新兴的制度带来了公共利益国家的兴盛,也带来了巨大的危险性。政府供给的增长造成的权力膨胀对个人独立造成了极大的侵蚀,并阻碍个人用《权利法案》保护自己。此外,私主体还常常利用政府权力,以达到私人目的。这种私人依附于政府,有条件地接受供给并履行一定义务的制度与西欧的封建主义极其相似。公共利益国家,在某种意义上,代表了社会对私有财产权的胜利。然而,公共利益不能证明现存政府供给制度对自由的侵蚀。面对强大的政府权力我们更有必要为个人自由构建一个精神家园。为此有必要通过宪法限制、实体限制和程序保障来限制政府权力,但更重要的是将供给转化为权利——新财产权。
出处
《私法》
2006年第2期193-244,共52页
Private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