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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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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院对被告溯及性地课加新的法律责任,是可以与正义和法治相兼容的。但其实法官并不需要区分,他是在课加一个新的责任,还是在执行争议事件发生时被告本就已有的一个责任。通过询问下述问题就可区分这二者:在判决之前,法律系统的各种制度已经将哪种法院判决理由委托给了法院去以此为根据采取行动?本文通过评价H.L.A.哈特和罗纳德·德沃金的最后一次论战解释了这些结论。
出处 《私法》 2011年第1期7-24,共18页 Private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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