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导航
期刊开放获取
河南省图书馆
退出
期刊文献
+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检索
高级检索
期刊导航
数说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12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认监委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方式改革的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对12种产品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认监委注销相关认证机构和实验室所涉及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业务范围,对应指定认证机构应注销已出具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对4种产品转为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相关企业可选择由指定认证机构按既有方式进行认证。
出处
《标准生活》
2018年第12期10-11,共2页
Standard Living
关键词
强制性产品认证
保健食品
国家监督抽查
监管总局
市场监管部门
市场监管工作
食用农产品
虚假宣传
认监委
分类号
F203 [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引文网络
相关文献
节点文献
二级参考文献
0
参考文献
0
共引文献
0
同被引文献
0
引证文献
0
二级引证文献
0
1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照明电器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修订[J]
.中国照明电器,2018(12):22-22.
2
9批次自动电饭锅抽检不合格[J]
.电器,2019,0(3):10-10.
3
信息微递[J]
.上海质量,2018(12):54-54.
4
取消12种产品的强制性认证[J]
.质量与认证,2019(1):33-33.
5
认监委对电暖器类产品实施认证风险预警[J]
.电器,2019,0(3):33-33.
6
徐秋媛,郝欣.
强制性产品认证应用自我声明方式的实施要求[J]
.工商行政管理,2018,0(24):43-44.
标准生活
2018年 第12期
职称评审材料打包下载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用户登录
登录
IP登录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