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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间性视野下刑事诉讼中权利与权力之互动——以沉默权与讯问权关系为样本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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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事诉讼中的主体间性并非对主体性的颠覆,而是诉讼现实中的主体性,是体现诉讼特质的主体性。刑事诉讼必须尊重被追诉人主体性,避免其客体无权地位,但同时,被追诉人作为追诉对象的实质不能改变。因此应打破被追诉人'主体或客体'非此即彼的二元角色设定,从追诉与保护平衡关系来认识主体性内涵。单向度地看待沉默权,势必将其妨碍侦查的效果无限放大,只有将其置于与讯问权关系的视野中,这一权利的可操作性才能得以显现。从讯问权有效性角度考量限定沉默权边界,在我国不失为一条可能破除观念障碍的路径。
作者 徐阳
机构地区 辽宁大学法学院
出处 《盛京法律评论》 2016年第1期99-117,共19页 Shengjing Law Review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刑事诉讼法学方法论及运用》(项目编号:13YJC820087) 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重点项目《刑事诉讼无罪化机制与冤案防范》(项目编号:L14FX003)的阶段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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