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推动国际金融新秩序建立的过程中,丝路基金是我国对新兴金融机构的有益探索,其以中长期开发投资基金为定位,以灵活、开放、多样的投融资方式服务于'一带一路',是银行性金融机构的有益补充。在丝路基金的自身发展上,其运行过程中也存在投资基金所共有的法律问题,面临着区域金融合作产生的多重风险,需要有效的跨境法律监管与协调机制。丝路基金作为具有开发性金融特性的创新投融资工具,能够以'我国模式'的治理范式积极参与到全球金融治理;同时,也促进了区域金融法律规则的一体化,推动了全球基金创新及规则变化。
出处
《盛京法律评论》
2017年第1期48-68,共21页
Shengjing Law Review
基金
2012年度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课题“中国推动国际金融秩序变革的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2SFB1006)的阶段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