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传统理论中,无身份者不能构成身份犯。但是,随着身份犯处罚的本质由'义务说'转向'法益侵害说',以及'共同犯罪'概念的变迁,传统的观念遭到了质疑和动摇。现行主流观点认为,在身份犯对应的犯罪当中,正犯只能由有身份者构成,无身份者只能构成帮助犯或教唆犯。但是,我国法律规范中并不排斥无身份者成立共犯,而且随着形式客观说的式微,实质判断各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角色尤为重要,不能仅根据身份认定正犯。因此,无身份者可以根据作用大小的判断构成真正身份犯的正犯。
出处
《盛京法律评论》
2017年第2期43-60,共18页
Shengjing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