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法总则》继承了《民法通则》对于无因管理之规定,已生效的无因管理的裁判可以为《民法总则》中无因管理规范的适用提供有益的借鉴。既有的民事裁判对无因管理规范有一定的补充与发展,但其同时也体现出了对无因管理规范意旨把握不足、构成要件认识不清的问题。既有的裁判已有法官造法之体现,唯其仍然存在理论认识欠缺与论证不充分的问题。通过既有的案例指导与公报制度提升裁判质量、统一裁判制度可堪为无因管理藉由司法实务加以完善的路径。
作者
李洪健
丁俊峰
LI Hongjian;DING Junfeng
出处
《盛京法律评论》
2017年第2期163-179,共17页
Shengjing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