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7月17日,广东省实现首单二手车出口。首批出口的300辆二手车,价值金额250万美元,在南沙港通关后,陆续通过滚装船、集装箱、中欧班列等方式,销往柬埔寨、尼日利亚、缅甸、俄罗斯。至此,我国二手车出口业务正式拉开序幕。'今年4月,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在条件成熟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台州)、山东省(济宁)、广东省、四川省(成都)、陕西省(西安)、青岛市和厦门市10地率先获批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
出处
《世界汽车》
2019年第8期48-51,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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