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申命记》22:13—29以严密的结构形成一个整体,其中关于少女失贞和通奸的律法,应该置于近东律法的处境下来分析。该段经文的律法和近东律法既存在着相似,也存在着不同:父母可以凭借证据驳回丈夫对新娘的虚假指控(申22:13—21),通奸会给以色列群体带来罪,威胁到群体内的每一个成员(申22:22),男子给处女聘礼后,已许配的处女有责任捍卫自己的贞洁(申22:23—27),男子侵犯未许配的处女后,需要娶她为妻(申22:28—29)。从以色列律法发展的角度看,这些特点表现出神圣宗教律法对民事律法的影响,以及公共律法对家庭律法的逐渐取代。另一方面,从整部《申命记》律法看,它在维护传统家庭结构的基础上对家庭中的弱势群体进行了保护,却并未从根本上改变女性的从属地位。
出处
《圣经文学研究》
CSSCI
2015年第2期305-323,共19页
Journal for the Study of Biblical Litera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