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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德国法对中国法制改革的影响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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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论述了在清末法制改革过程中,中国对大陆法系的德国法的继受,而这种继受是通过直接向德国学习和通过日本为中介向德国学习两个途径实现的,以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对清末中国法制改革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此后中国的法制始终遵循着大陆法系的模式而发展。
作者 敏振海
机构地区 中国政法大学
出处 《社科纵横(新理论版)》 2013年第1期276-277,共2页 Social Sciences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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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

  • 1(美)任达(DouglasR.Reynolds)著,李仲贤译.新政革命与日本[M]. 江苏人民出版社, 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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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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