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汪光焘部长在讲话中谈到,当前贯彻《条例》,首先是省建设厅、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也包括城乡规划、市政公用、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要共同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不是一个部门的事情。贯彻《条例》的重点和难点是各方思想认识问题,尤其是主管部门、业主、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他还谈到,在我国物业管理历来是有社会需求,与经济体制、住房制度、政府管理社会事务的方式有关,直接影响城市环境、城市容貌、城市形象,是全社会的客观需要,反映的是城市综合素质的重要方面。我们选编了讲话中关于如何理解法律关系的部分,供读者参考。
出处
《城市开发》
2003年第9期17-19,共3页
Urban Develop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