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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军区批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军区政治部等部门 山东省实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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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鲁政发[2014]10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警备区(军分区),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政府、省军区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军区政治部、省编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山东省实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细则》,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出处 《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14年第7期55-57,共3页 Shandong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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