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省政府下发通知,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并发布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从2015年3月1日起,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地区分别调整为:1600元、1450元、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按地区分别调整为:16元、14.5元、13元,平均增幅7.41%(见下表);以2014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2015年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基准线确定为10%、上线为18%、下线为4%。这是我省连续6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连续17年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对于提高低工资职工的收入,引导企业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出处
《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15年第3期7-7,共1页
Shandong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