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现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的有效衔接,对于有效处理人事争议,构建和谐人事关系具有重要意义。结合工作实践,笔者认为,实现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的有效衔接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人民法院受理人事争议案件的范围问题2003年6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3]13号),就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作出了司法解释,实现了人事争议仲裁与司法的有效衔接。该解释实施后。
出处
《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15年第6期21-23,共3页
Shandong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