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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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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鲁人社发[2017]32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为切实保障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和《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鲁政发[2011]25号)的有关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出处 《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17年第8期63-63,共1页 Shandong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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