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工伤保险制度的根本目的,一是保护职工免受工伤,二是在工伤事故发生之后进行补救。把工伤保险片面理解为保障职工的工伤待遇,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就把责任简单地归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人为形成了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和职工三方的利益矛盾,不利于工伤保险可持续发展,同时一定程度上背离了工伤保险的制度初衷。在此,结合工伤保险经办实际,对深化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强化工伤预防进行简要分析。
出处
《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17年第12期42-43,共2页
Shandong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