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鲁人社发〔2017〕3号第一条为增强工伤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分散工伤风险,保证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保障工伤职工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鲁政发〔2011〕25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建立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统筹地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上解工伤保险调剂金,形成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专项用于补助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等。
出处
《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17年第Z1期64-65,共2页
Shandong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