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情简介】申请人:赵某被申请人:某公司2015年1月1日,申请人赵某应聘至被申请人某公司工作,岗位为技术工。双方订立两年期限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两个月(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2月28日)。2015年2月28日,某公司技术主管对赵某进行考核,认为赵某生产的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2015年3月2日,某公司决定以赵某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出处
《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18年第4期50-50,共1页
Shandong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