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正式施行,距今已有10年。该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公正及时解决争议、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2008年至2017年,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共受理争议69.9万件,涉及劳动者75.2万人,涉案金额142.4亿元,仲裁结案率90%以上,依法高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出处
《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18年第6期20-22,共3页
Shandong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