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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约定并非适用所有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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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侯某于2010年4月25日到某石业有限公司工作,担任技工一职,从事石材加工工作,双方当事人于当日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至2014年4月24日,合同约定月工资1000元,并约定培训费及竞业限制违约金事项。2013年3月11日,用人单位与侯某解除劳动合同。
作者 乔晓猛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18年第12期51-51,共1页 Shandong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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