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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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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8年12月29日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鲁政发[2018]34号)。现摘编如下。一、改革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一)改革工资总额确定办法。进一步确立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发挥企业党委(党组)领导作用,依法落实董事会的工资分配管理权。
出处 《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19年第1期62-64,共3页 Shandong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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