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情简介】申请人:王某等5人被申请人:某公司2016年1月,某公司与王某等5人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2018年3月24日,某公司决定一次性解除5名职工的劳动合同,并通过邮寄方式进行送达。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内容大意为:鉴于现有业务已经基本开发完成,公司原有人员过多,负担过重,需精简人员,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3月24日起解除5名职工劳动合同。
出处
《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19年第8期50-51,共2页
Shandong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