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理顺中央与地方涉水事权关系是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我国中央和地方涉水事务管理机构众多,中央事权主要是全局性、流域性涉水事务的管理,地方事权主要是区域性涉水事务的管理。我国已经形成较为完整的中央与地方涉水事务管理体系,但还存在着部分事权不明晰、事权与支出责任不匹配、事权履行能力不足、中央与地方机构不协同等问题。应进一步明确管理权责、统筹平衡涉水事权和支出责任、完善法律法规、理顺各部门涉水事务关系、完善保障机制、制定权力清单和支出责任清单,建立与现代化水治理体系相适应的中央与地方涉水事权关系。
出处
《水利发展研究》
2015年第8期16-18 22,22,共4页
Water Resources Development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