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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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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鲁编办函[2015]30号省畜牧兽医局:鲁牧饲发[2015]5号文件收悉。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答复如下:(一)根据职权法定和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由农业(畜牧)
出处 《饲料广角》 2015年第20期8-,共1页 Feed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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