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 传统义利观的根本特征是“贵义贱利”,以“义”为最高的价值目标,这是中国传统文化中占主导地位的儒学的价值观。“义”,指思想行为要符合一定的标准,即道德,“利”,指利益、功利,即物质利益。孔子最早把义、利对立起来,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战国时孟子认为君王只讲“仁义”就够了,不应该谈“利”。西汉董仲舒发展了孔孟的义利观。
出处
《胜利油田党校学报》
1988年第2期78-80,共3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Shengli Oilfie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