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三、联产承包经营制度的完善(一)家庭联产承包是土地经营主要形式。3.1 1990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主的队(社)数占总队(社)数的98.2%;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户占总农户数的96.3%;家庭承包经营的面积占总耕地的面积的98.6%。现阶段,家庭经营仍是我国农村土地经营的最主要、最基本形式。3.2 1990年,以专业队承包经营为主的队(社)有7.2万个,占总队(社)数的1.6%。
出处
《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
1992年第7期31-31,共1页
Management and Administration on Rural Cooperative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