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技术要求

Regulation requirements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有关变化还应保持在下述范围内: (1)标称频率间距为6MHz的任何图像载波的图像信号电平之间变化应不大于3dB; (2)在有线电视分配系统的频率上限为300MHz(含)以下时,有线电视系统的任何其他频道的图像信号电平之间变化应不大于10dB,有线电视分配系统频率上限每增加100MHz,变化范围允许增加1dB(例如301~400MHz的系统为11dB。
作者 陈华
出处 《有线电视技术》 2003年第17期111-111,共1页 Cable TV Technology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