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职业性听力损伤诊断标准》(GB16152—1996)和《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GBZ49—2007)的先后实施,不仅为职业噪声暴露群体的听力保护以及职业性噪声聋患者的相关权益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同时也为职业病防治机构提供了诊断和评定依据。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下称《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规章的颁布实施,职业病诊断工作更须规范、严谨。
出处
《中国工业医学杂志》
CAS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238-238,共1页
Chinese Journal of Industrial Medic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