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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提点刑狱官选任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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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提点刑狱官又称提刑、宪使、臬使等,它是宋朝首创的掌管一路司法、监察事务的官员,宋人在论述提点刑狱官时,常将其与转运使及提举常平官并称,三者通称"监司"。他们三者互不统属,共同监管州县,听命于中央政府。提刑司因其司法、监察职权与吏民生命、财产息息相关,故宋人有"惟提点刑狱司则视诸司为独重"之论,可见其职责之重要。提点刑狱司长官全称为"提点某路刑狱公事",副贰为"同提点某路刑狱公事"。
出处 《宋史研究论丛》 CSSCI 2008年第1期62-80,共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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