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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赏告奸:宋代一个广泛的法域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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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立赏告奸是以奖赏形式鼓励吏民告发犯罪的一种手段。这种告赏形式,古今中外一直在行用。但像宋代使用如此广泛,实不多见。中国古代的告赏立法,最早见于商鞅在秦国变法改革时,其规定:"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其后韩非又指出:"厚赏则所欲之得也疾",而且可劝一国之众,止境内之邪。因此告赏作为揭露犯罪的一种有效手段,影响越来越大。汉武帝时。
作者 郭东旭
出处 《宋史研究论丛》 CSSCI 2008年第1期338-365,共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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