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李焘在编撰《续资治通鉴长编》时,认为刘随天圣元年(1023)十一月并未像国史本传和其墓志铭记载那样外贬数年,仅是罚铜了事,其主要根据是刘随在之后几年曾有过数次以谏官身份言事的记录。今存材料中仅《续资治通鉴长编》和《宋朝诸臣奏议》有刘随天圣元年(1023)十一月到天圣五年(1027)三月之间言事记录,然其时间多有讹误,不足为凭。根据刘随自述,他在此期间确曾被贬外3年,绝不可能以谏官言事。这提醒我们,史料年代的讹误除了在流传过程中被有意无意窜改外,编纂者考证不审也是原因之一,故而在利用史料时需要对具体年代做更为细致的辨析。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青年项目“北宋墓志碑铭撰写研究”(15YJC770031)
河南省社科规划项目“北宋墓志碑铭撰者与撰写研究”(2015CLS019)
重庆市社科培养项目“中国古代谣言传播的风险治理研究”(2013PYXW06)
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宋代历史文化”支持计划(2014-CXTD-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