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南宋地方志《祠庙门》的编纂原则存在着儒家礼典与地方传统两种标准,赐额、赐号的有无并非编纂者记录本地祠庙和祠神的唯一标准。南宋时期,一些原先未被载入官方祀典或未获朝廷封赐的祠庙和祠神被收入新修的地方志中,由此得到地方官府的认可。《祠庙门》的这种记录原则和叙述方式影响到南宋地方官员的祭祀实践。他们除了祭祀国家祀典规定的祠神,也会根据地方志的记载,向那些未获朝廷封赐但在地方社会具有深厚影响的祠神祈福,其治理地方社会的观念和策略受地方志《祠庙门》所代表的地方传统的影响。
基金
武汉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2014112010202)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