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宋人掌握了鱼苗的生活习性和长途贩运技术,改变了以往依靠天然河湖养鱼的传统方式,创设陂塘养鱼法、肥水养鱼法,朝廷还专设官池培育鱼苗,民间也多凿池养鱼为业。宋代江南渔户群体庞大,民间的渔业组织以家族为单位或依附于豪户构成,官方渔业组织一般以五百人为额,隶属于当地县丞统一调遣,每年给谷六石,规模较大,管理严格。渔业市场最初临水设置,其后发展到城市且日益繁盛。南宋时期地方财政日益亏空,渔业税成为一些地区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朝廷对渔户实行伍保连坐法,使其互相监督举报,并加强依法惩处违法犯罪者,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和淡水渔业发展秩序。宋代淡水渔业的发展,对丰富饮食文化、促进城镇经济发展和解决人地矛盾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