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上海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记分是指食药监部门对行政检查、监督抽检或投诉举报核查中发现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时,采取记分的监督管理措施。对违法行为轻微,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记分。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累计记分,应作为食药监部门对其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因素,并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负责人、厨师长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限期接受食品安全培训和评估考核的依据。
出处
《食品安全导刊》
2014年第12Z期59-59,共1页
China Food Safety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