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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 保健食品广告未经审查不得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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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工商总局公布《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规定,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和烟草的广告,医疗、保健食品广告等未经审查,不得发布。此外,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未经允许,不得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等。《办法》提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
出处 《食品安全导刊》 2016年第7Z期66-66,共1页 China Food Safety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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