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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股东公私不分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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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12月24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被告人凌燕东犯挪用资金罪案二审刑事判决书。该案警示一人公司股东,个人使用公司资金应以不侵犯债权人的利益为底线,否则可能会踩踏刑事法律的红线。一人公司的前世今生许多人认为,一人公司股东使用公司财产等于支配股东个人财产,就相当于把钱从自己左边口袋装入右边口袋.
作者 石霖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检察风云》 2019年第8期42-43,共2页 Prosecutorial 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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