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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公司刁难应聘者骗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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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选题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类型:诈骗罪林伟(化名)在路边看到一则押运员招聘广告,月收入6000多元,顿时心动,连忙拨打广告上的电话联系。2016年3月29日,他应约前往广告上的地址进行面试。对方要求林伟先交300元服装费,然后让他上二楼去见一个姓吴的男子。吴男跟林伟签订劳动合同后,要林伟交1000元押金。
作者 应梦轩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检察风云》 2019年第16期44-45,共2页 Prosecutorial 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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