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9年5月5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一起涉案金额达2.41亿元的挪用公款案。涉案被告人褚金弟与两名金主朱—星父子非亲非故,自己也没有参与朱一星父子的经营活动,却挪用单位金额高达2.4亿元的资金供其父子经营,且未收取分文利息。案卷显示,褚金弟不符常理地挪用上亿巨款供他人使用,竟缘于对方一句平价购房的承诺.为帮朋友渡过难关,小出纳44次挪用2.4亿元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
出处
《检察风云》
2019年第18期20-2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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